2008年7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拍卖会上不举牌 专向中标者讨好处
金华中院让恶意串标者偷鸡不成蚀把米
徐晋

  本报讯  7月11日,在法院委托拍卖现场恶意串标严重扰乱拍卖秩序的周某、傅某分别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天。此前,他们的同伙金某也被处司法拘留15天,因其外出,法院委托公安机关协查控制。
  今年5月,被执行人东阳横店某企业因不能履行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。经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,该企业所有的房地产估价为614万元。6月13日,金华某拍卖公司受法院委托对该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,竞拍人王某以520万元拍得房地产。当天下午,金华市工商局江南分局接举报称该次拍卖中有人串标作假。
  金华中院在接到工商局通报后,立即与工商部门联手展开多方调查。经查,此次拍卖共有王某、金某、周某和某针织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等4人报名竞拍,并各交了90万元拍卖保证金。房地产起拍价为482.5万元,拍卖过程一点都不热烈,有两人始终未举牌,最终王某以520万元得手。
  拍卖会结束后,王某、金某等人先后到一家咖啡馆。席间,金某等人要求王某给付好处费。王某分别给了金某和傅某(周某的小姨子,周某的90万元保证金中有20万元系其所出)各10万元,傅某又分给周某7.7万元。吴某闻讯也向王某索要10万元好处费,后从王某处拿到6万元。
  6月13日下午,金某与他人商量分配10万元好处费,随后另有数人(包括举报人)赶到宾馆要求分钱,因嫌钱少发生争执,后向工商部门举报了此事。大量证据表明,金某等人确系在拍卖会上串标。
  金华中院最终认定本次房地产拍卖行为无效,并对因恶意串标的非法所得共计26万元予以收缴。因严重妨碍法院执行,法院在作出拘留决定的同时,还对金某、周某、傅某各处罚款1万元,对某针织公司罚款10万元。